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第三条有效示范区建设应当推进自主创新,保障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打造创新主体集聚区、产业发展先导区、转型升级引领区和开放创新示范区,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创新中心和国家重要的区域创新中心。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9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