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第五章 金融支持第二十七条有效管委会通过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等方式,为金融机构对示范区内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信用贷款、信用保险、贸易融资、产业链融资等提供支持。鼓励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和挂牌上市,支持企业开展股份转让、融资、并购等,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9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