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第五章 金融支持第二十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科技保险、互联网银行等金融持牌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在示范区注册或者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在科技金融产品、服务模式等方面的创新。鼓励各类引导基金支持示范区科技型企业发展。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9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