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督导条例第八条有效督学实施教育督导,应当遵守教育督导的有关规定,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办事公道,客观公正地反映实际情况,不得隐瞒或者虚构事实;存在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9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