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三十二条有效本市鼓励企业建立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机制,利用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票期权、项目收益分红、岗位分红等方式激励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9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