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三十一条有效本市鼓励各类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利用老旧厂房、闲置房屋、商业设施等建设众创空间,制定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人事管理制度;支持国有企业职工通过兼职或者离岗创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9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