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十六条有效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流程,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专业化建设。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9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