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七条有效本市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的信用监管,将相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