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五章 燃气设施保护第四十四条有效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燃气经营企业、城市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