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燃气经营与服务第二十一条有效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与燃气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