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与供气保障第十条有效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燃气发展规划的要求,加大对燃气设施建设的投入,并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燃气设施。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