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八章 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十四条有效农村生活垃圾管理,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