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生活垃圾处理等企业应当设立每年一次以上的开放日或者网络开放平台,接受公众参观和访问,增强公众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意识和参与度。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