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章 社会参与第四十三条有效生活垃圾处理等企业应当设立每年一次以上的开放日或者网络开放平台,接受公众参观和访问,增强公众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意识和参与度。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