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章 分类投放第三十一条有效单位和个人需要丢弃的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应当投放至指定的场所或者可以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进行回收,实行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大件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名单和联系方式。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