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章 源头减量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以及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减少包装用量。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应当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合理包装,推广可循环使用的可降解包装。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