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章 源头减量第二十五条有效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的办公场所应当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减少采购和使用一次性用品。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