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厉行节约、文明餐饮;按照健康、经济、规范原则提供饮食,建立用餐动态管理制度,根据用餐人数采购、做餐、配餐、供餐,杜绝餐饮浪费。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提示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餐后打包、光盘离席。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