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章 源头减量第二十二条有效生产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优先选择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材料和设计方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技术与设备,以及生产废物产量少、可循环利用的产品。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