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活动。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9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