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条例/第三章 传承与弘扬第三十九条有效推动与其他省市档案馆、党史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组建合作联盟,加强馆际红色资源共享和协作开发,开展红色资源巡展联展、人才培养等活动。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9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