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条例/第三章 传承与弘扬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发掘和运用本市红色资源优势,发挥红色资源凝心聚力、铸魂育人的社会功能,打造具有影响力和本市特色的红色文化品牌。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9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