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条例/第二章 管理与保护第二十七条有效对濒临灭失、毁损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红色资源,文化和旅游、退役军人事务、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以及党史研究机构、档案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时组织开展抢救性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9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