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文化和旅游、退役军人事务、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以及党史研究机构、档案部门应当根据红色资源保护需要为保护责任人提供指导,组织开展专业培训,提高保护责任人的保护管理水平。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