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民政等部门,应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