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公民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