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9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