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

鼓励保险机构开展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相关业务。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