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 生育调节与奖励保障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鼓励保险机构开展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相关业务。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9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