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市和区人民政府综合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托育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推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