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矛盾纠纷化解领域,鼓励社会各界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提供捐赠、资助。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