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矛盾纠纷化解领域,鼓励社会各界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提供捐赠、资助。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