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应当健全社会稳定风险预警评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突发事件应对、社会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重点群体帮扶、重点地区管理、重点时期管控等制度,建立源头治理、排查发现、调处化解、处置防控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综合机制。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