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等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法律知识,培育理性表达诉求、解决纠纷、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