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边境地区应当建立完善边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健全边境矛盾纠纷化解调解组织和服务机构,为边民纠纷、边境旅游、边境贸易等提供矛盾纠纷化解服务。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