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二章 化解主体及职责第二十四条有效边境地区应当建立完善边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健全边境矛盾纠纷化解调解组织和服务机构,为边民纠纷、边境旅游、边境贸易等提供矛盾纠纷化解服务。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