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二章 化解主体及职责第十九条有效调解、公证、仲裁、律师等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依法开展矛盾纠纷化解、权益维护、行业惩戒等工作,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建设。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