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县级承担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指导工作的机构,应当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