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保护范围内建坟、建窑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