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第三章 合理利用第二十八条有效博物馆、档案馆、纪念馆、展览馆等单位,应当加强红色文化相关资料、实物的征集、研究和展示。市、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体育和旅游部门应当建立国有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共享机制,通过调拨、交换、借用等方式,实现红色文化遗存资源共享,丰富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的展览内容。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