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跨区域交流合作,共同开展红色文化遗存研究、文艺创作、馆际交流、红色旅游等活动,推动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协同发展。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开展川陕苏区红色文化遗存的历史文化、教育、艺术等价值的挖掘、研究、学术交流等活动,研究、创作、开发相关的历史著述、小说、戏剧、电影电视、音乐、美术等文艺作品和有关文旅产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促进红色文化宣传和传播,促进红色旅游发展。

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