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第三章 合理利用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红色文化遗存保护要求,合理利用红色文化遗存,发挥其公共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促进文化事业、文旅产业协调发展。禁止以歪曲、丑化、亵渎、否定等方式利用红色文化遗存。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