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对红色文化遗存进行修缮或者修复,应当遵循不改变遗存原状、最小干预的原则,并依法取得批准。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修缮、修复的指导。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