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红色文化遗存出现重大险情或者隐患,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体育和旅游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抢救性措施予以保护,并上报市人民政府文化体育和旅游部门。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