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体育和旅游部门应当建立红色文化遗存保护登记报告、安全管理等工作制度。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