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体育和旅游部门应当与保护管理责任人签订保护协议,定期开展红色文化遗存保护专业培训。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