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达州市行政区域内红色文化遗存的保护、管理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红色文化遗存中涉及的英雄烈士保护、文物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以及档案管理等,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