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红色文化遗存历史和现实状况,合理划定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保护范围。确有需要的,可以划定一定范围的建设控制地带。

红色文化遗存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应予公布。

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