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剑门蜀道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可能危及剑门蜀道安全的自然灾害的风险防控,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防控措施,确保剑门蜀道安全。地方法规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