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剑门蜀道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进行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因重大基础设施和重要民生工程建设,确需在剑门蜀道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应当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并依法履行报批手续。

新建电力、通信、燃气、供排水等管道,禁止擅自穿越剑门蜀道保护范围。确需穿越的,应当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依法履行报批手续。

地方法规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