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剑门蜀道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十二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保护名录组织编制剑门蜀道保护规划,划定保护范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保护规划应当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地方法规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