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剑门蜀道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十一条有效剑门蜀道保护建立名录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根据县(区)人民政府提出的保护名录建议,会同自然资源、林业、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编制保护名录,征求有关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保护名录包括保护对象名称、位置、特征、现状、保护责任人等内容。地方法规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