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有效有下列情况之一,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到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批准手续:(一)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二)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通讯等公共设施及砍伐树木、迁移古树名木的;(三)发现地下文物,需要继续进行施工的;(四)临时停水、停电、中断交通的;(五)进行爆破作业的;(六)损毁水文、测绘标志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