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有效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做好文物、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震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